聚焦考古、古建、博物馆 看山西如何推动新时代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
人民网太原4月11日电(段思齐)近日,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《关于推动新时代山西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实施意见》),按照“保护第一、加强管理、挖掘价值、有效利用、让文物活起来”的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,分别提出了24个方面的具体任务,并明确了保障措施。
《实施意见》聚焦考古、古建筑、博物馆三大领域,强化文物科技、人才、管理、利用、政策保障工作,提出到“十四五”末,山西省文物保存状况明显改善,文物安全形势明显好转,文物保护水平明显提升,文博机构队伍更加优化,文物制度体系更加完善。到2035年,山西省将基本形成支撑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文物科技创新体系、文物人才队伍体系、文物安全责任体系、文物价值传播体系、文物事业政策制度保障体系,全面形成保护、研究、展示、利用、管理、服务“六位一体”工作格局,推动文物保护利用传承更好融入城乡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。
“保护第一”部分,提出加大文物抢救保护力度、加强国宝级文物保护、推进革命文物整体保护、提升可移动文物保护水平、做好城乡建设中的文物保护等5项任务,要求全面开展不可移动文物日常保养维护,实施国宝级文物保护重大专项、元代及元以前早期木结构古建筑覆盖性抢救工程、彩塑壁画保护专项工程、文物数字化保护专项工程等,推进国宝级文物本体维修、技防消防、环境整治等工作,开展国宝级文物数字化信息采集与病害机理研究,加强不可移动革命文物保护维修和馆藏革命文物保护修复,实施馆藏珍贵濒危文物、材质脆弱文物保护修复计划。
“加强管理”部分,提出扎实做好文物保护基础工作、健全文物安全长效机制、加强文物领域市场主体培育、全面落实“考古前置”、提升文保工程质量等5项任务,通过不可移动文物资源认定、公布、降级和撤销制度,国有文物资源资产动态管理机制,文物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双重预防机制,拍卖企业经营文物拍卖许可和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乙级、施工二级、监理乙级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等制度机制的建立健全和严格落实,筑牢文物安全防线,加强文物保护工作。
“挖掘价值”部分,包括加强考古研究阐释、创新文化价值传播、深化革命文物研究阐释、扩大文物对外交流合作等4项任务。提出充分发挥山西考古资源禀赋与独特优势,依托襄汾丁村、陶寺、兴县碧村、夏县东下冯、云冈石窟等重要遗址,坚持多学科、多角度、多层次、全方位系统开展早期人类行为、夏文化、中原地区文明演进、民族融合等考古研究,力争取得更多突破性成果。同时,充分融合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优势讲好文物故事、讲好山西故事、讲好中国故事,推进山西文博品牌图书和文物知识图谱编纂,整合革命博物馆纪念馆、高等院校、科研机构等研究力量,建立健全革命文物协同研究机制,开展文物保护利用合作交流工作。
“活化利用”部分,提出优化博物馆布局、激发博物馆活力、创新活化利用方式、促进文物市场发展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等5项任务。支持太原、大同、晋城、临汾“博物馆之城”建设,提出规划建设一批反映山西文物特色的专题博物馆,推进智慧博物馆建设。同时,支持各级各类博物馆通过举办特色展、联展、巡展,提高馆藏文物利用率,鼓励原创性展览和联展巡展,推进博物馆、革命纪念馆展陈提升改造工程,培育一批类博物馆机构。推动文物与文化旅游、会展服务等有关产业深度融合。
《实施意见》还从提升科技支撑能力、加强机构队伍建设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、完善责任体系、强化部门联动协作等5方面,明确了加强保障具体措施。强调山西省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,加强对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,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。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宣传山西省文物领域先进典型事迹、保护利用工作成效亮点,营造守护文化瑰宝、守望中华文明的浓厚氛围。